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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信用评价制度


铠文科技电子商务平台信用评价制度

发布时间:2020-08-24

 

为增强阿里铠文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铠文科技)电子商务平台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提升市场场竟争力,推进商务信用建设,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结合铠文科技实际,制定铠文科技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

一、违法失信行为认定与管理制度

(一)铠文科技电商平台注册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违法失信行为:

1.以虚假身份从事网络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

2.应取得未取得营业执照,进入铠文科技电子商务平台网站注册并从事网络经营活动的;

3.组织、策划、参与传销或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

4.利用合同实施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行为,12 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法律部门行政处罚3 次以上的;

5.销售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或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从事的服务,12 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3 次以上的;

6.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商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或非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或者12 个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3 次以上的;

7.销售掺杂、掺假商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金额三万元以上的,或者12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3 次以上的;

8.制作、发布的网络广告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12 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告诫或行政处罚3 次以上的;

9.通过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授意他人发布不真实的利己评价等方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12 个月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3 次以上的;

10.通过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将本人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经营的商品作不真实的对比等方式,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12 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3 次上的;

11.进行其他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网络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经营行为,12 个月以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3 次以上的;

12.具有上述第4 项至第11 项中多项行为,12 个月以内合计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3 次以上的。

(二)铠文科技电商平台注册经营者具有以上违法失信行为的,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违法失信黑名单由平台经营部门提出,统一评估审核确立;并报备对应市场监督局。

(三)被铠文科技电商平台批准认定的注册经营者的违法失信行为后,将在10 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平台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四)在铠文科技电商平台主管部门领导下对列入黑名单的注册经营者实施以下惩戒措施:

1.在惩戒期限内,铠文科技电商平台不得为其提供服务;

2.对于平台注册经营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通过网络方式向社会公众在线消费警示,向平台通报违法失信行为事实和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情况,提请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联合惩戒协议等,及时采取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注册账号/服务等必要措施。同时提请铠文科技相关通信技术部门予以技术制约。

3.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

4.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二、知、著名商标申报与推荐制度

(一)商标使用情况

1.申请认定知、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并由注册经营者及铠文科技加盖双方公章,标注“注册证与原件无误,该商标注册并连续使用三年以上字样”,方可在电商平台使用该商标;

2.商标注册证的注册人必须与平台注册经营者相一致。

3.商标注册人正在办理变更、转让、续展等内容需附相关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二)证明该注册经营者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产量、销售、利税和销售区域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三年审计报告国税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每个年度的纳税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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